刘立军案庭审第12天|27年前杀人案真凶出庭作证 侦查人员威逼利诱伪造命案
2020年8月1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刘立军案一审开庭第12天。
庭审接近尾声,质证却再起波澜。今天,法庭对窝藏罪、2起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27年前的故意杀人旧案进行质证。所谓的“保护伞”、“黑老大”的凶名,全都是故意编造的谎言。最让人震撼的,是27年前故意杀人案的真凶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竟然威逼利诱证人作虚假陈述,指认刘立军故意杀人!
动员被告人自首的“保护伞”
上午,法庭先对两起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质证。第一起指控时任榆树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追逃中队指导员闫晓亮充当“保护伞”,起诉书所列两起事实都不能成立。
2017年4-5月,刘立军第一次被举报的时候,闫晓亮拿2万找过时任榆树市公安局重案中队队长杨国成,杨国成并没有收,并且很严厉地指出了错误。董某某等侦查人员的证言都可以证实,刘立军被群众举报后的侦查工作是正常终结,而非闫晓亮进行了干预。
2018年,刘立军再次因涉黑犯罪被侦查,侦查人员李某某、董某某等人4月25日的情况说明显示,榆树市公安局对刘立军、张洪涛上网列逃,公安机关都有义务抓捕,时任追逃中队指导员闫晓亮主动找领导是否请示可做他两人的投案工作,领导答复说可以。后张洪涛于3月9号投案自首。
侦查人员董某某、李某某提交的情况说明清楚显示,闫晓亮向董某某提供线索说刘立军有可能潜逃在被告人苏井秀的妹妹家。后来闫晓亮通过吉林省人口信息库排查,查到了苏井秀妹妹苏君华在榆树有别的户口,然后找到了号码。通过这个号码,刘立军于4月7日归案。
很显然,闫晓亮非但没有充当“保护伞”,还在抓捕刘立军等人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应当属于立功。没有他的努力,被告人刘立军、张洪涛等人不会顺利到案。明明是劝说被告人到案,怎么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了呢?
多问一句话问出来的“保护伞”
被告人金鑫,原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副部长,被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仅仅是因为受刘立军之托,询问主管批准逮捕工作的副检察长陈刚案子够不够批捕,在得知涉黑犯罪都要批捕之后,金鑫将90万元退回。
起诉书指控金鑫请托对被告人李廷俊不予批捕,事实上金鑫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请托,只是了解了一下涉黑案件的批捕情况。在得知都要批捕后,金鑫就将苏井秀送来的90万元退了回去。自始至终,金鑫都没有就具体案件提出任何请求。金鑫当庭供述,90万元当时是扔在车上,人就走了,他根本来不及还。
所谓的“保护伞”,没有收钱、没有送礼也没有办事,仅仅是问了一下够不够批捕,就成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为一起全省涉黑大案,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怎么如此寒碜?
27年前杀人案真凶出庭作证
侦查人员伪造命案证据
下午,法庭对27年前的杀人旧案进行质证,这也是全案唯一一起暴力犯罪事实。法庭和公诉人均明确,本案只涉及刘立军本人,和本案其他被告人无关,和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无关。
这起案件,已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是安洪臣独自杀害了隋殿昌。当年的判决书的内容显示,刘立军当年是判决书当中引用的两个控方证人之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长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发时是安洪臣与隋殿昌“二人厮打,安洪臣用刀扎隋的胸、腰部2刀”,判决“被告人安洪臣犯故意杀人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在上述生效判决未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的情况下,起诉书竟然指控刘立军用木棒将被害人隋殿昌打倒,安洪臣扎其胸部等处数刀致其身亡。
这与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截然不同,而作为这起指控主要证据的证人证言,都是虚假的。
证人隋某1996年的笔录说自己出来时,看到父亲隋殿昌跑几步就趴地上了,说明当时隋殿昌已经受伤,隋勇没有看到捅人的画面,而按照起诉书指控,刘立军用木棒打人还在隋被捅伤前。隋勇2018年的笔录改口称,看到刘立军拿木棒将其父打倒在地,安洪臣手里拿着刀,显然是虚假的。
证人安某某2018年笔录称自己不在现场,是听儿子隋某说的。隋某的证言是虚构的,安某某绘声绘色描绘刘立军如何打倒被害人的陈述也完全没有可信度。
当年的法医鉴定记载,隋殿昌死亡原因系“胸部刺创致心脏破裂出血死亡”;隋殿昌有六处伤口,分别为:两眉间鼻根部、右眉弓部、右腮部、前胸正中、右腰部、右手背部。当年的鉴定明确隋殿昌身体背部无伤,故不可能出现刘立军在后面,用棒子将隋殿昌打到在地的情形。
安洪臣首份在卷笔录,是2018年6月23日。而辩方提供的安洪臣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2018年6月13日,安洪臣就表示公安局“开始整事了,因为我不配合!”这表明,在安洪臣前往公安机关作证之前,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威胁、恐吓。安洪臣在聊天中表示证人徐某某、王某某及隋某受到办案机关引诱、威胁:
“就是我们故意杀人这个事情,你就是记住了,第一,徐某某放里面,给他开出去条件就是减刑,减一年刑、二年刑,这个诱惑力多大啊,这个肯定得出假证。这个第二个,王明哲,我说你记住了,王某某,他吸毒,他涉赌,赶着严打的时候说整他几年他不害怕吗?他肯定得出假证。再一个我外甥也是吸毒,公安局找他不蒙吗?能不给你出假证吗?俞某想把这个事情定为铁案,我出证我怎么出呢?我只能是我一斧子看下去我趴地下了,具体刘立军打没打我不知道,是吧?这些东西你应该知道。”
辩方还提供了安洪臣和侦查人员李某某的通话录音,录音显示,安洪臣作伪证指控刘立军杀人,是得到了办案人员的承诺,侦查人员俞某、董某某都有参与。后来,俞某对答应的条件反悔不认。此外,榆树市的部分开发商,也试图用钱诱惑安洪臣作伪证。
在通话中,办案人员暗示安洪臣与证人徐某某统一口径,并承诺立功,另一边威胁安洪臣,称“研究研究”他,还说“有些领导可能还会采取极端的办法”。
下午的庭审中,安洪臣应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当庭承认部分办案人员威逼利诱其作假证,指控刘立军卷入这件27年前的杀人案。比这起杀人案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些办案人员竟然连命案证据都敢伪造,还把这起案件炒作成吉林涉黑大案!
公安部亲自挂牌督办、最高检时隔27年核准追诉的案件,竟然是办案人员公然造假,唆使证人串供、伪证造出来的,硬要把当年的证人变成杀人犯。这不禁让人怀疑,这起涉黑案走到今天这一步,背后到底隐藏着多少这样的低劣手法?连公安部、最高检都敢欺瞒,某些办案人员一路下来到底撒了多少弥天大谎?
命案都敢伪造,还拿着伪造的证据骗取最高检核准追诉,不得不让人佩服某些办案人员的勇气。要是没有这样的勇气,也办不出这样全案证据都漏成筛子的“吉林涉黑大案”。这样公然制造冤假错案,还能平安吗?